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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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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作者: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于:2022/11/16 17:33:04 点击量:


一、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领导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 学校安全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库房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等,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食品安全工作中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 学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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