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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等物品除外)应分库存放。洗洁用品、杀虫剂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与食品同库房存放。食品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防鼠、防蝇、防蟑螂、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
(三)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分区存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且设置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外显式)。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存放,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范围要求,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计。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采购、验收、发放由专人登记管理。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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