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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使人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都有参与权、发言权,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营造集思广益,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动教职工、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管理、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设性、改革性的建议、措施,供学校领导决策时参考。
(四)实行校(园)长接待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箱、公布监督电话等,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监督会议,由校(园)长向大会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堂管理、原材料供应、运营成本、菜品质量、价格、营养搭配等重大问题进行说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监督,增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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