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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正见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发布于:2022/11/18 17:06:58 点击量:

十八、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破损;排水沟干净畅通、且排水流向宜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墙壁无破损、无积垢,经常冲洗的场所应铺设1.5m以上、易清洗的墙裙,专间墙裙应铺设到墙顶;天花板耐腐蚀、水蒸气较多区域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门窗应密闭严密、无变形、无破损、易清洗,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保持清洁。

(三)各类加工用具和容器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清洗拖布、抹布应在指定专池进行,不得在厨房餐具洗涤池和食品清洗池内清洗。

(四)配备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施。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和就餐台的上方。

(五)定期由专人按照规定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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