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操作规范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