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正见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13336506173微信同号
电 话:0759-7772123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文明街1号文明新苑小区8幢605房
邮 箱:QQ1565914562

食堂会计核算方法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食堂财务会计管理 > 食堂会计核算方法制度
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作者: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发布于:2023/12/26 17:17:52 点击量:

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自营食堂的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及食堂托管理学校可参照执行。

三、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四、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资产类

(一)现金(科目代码:101)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二)银行存款(科目代码: 102 )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其他零星收入。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 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三)其他应收款(科目代码: 110)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为校行政代办的客饭费用等。

2.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库存物资(科目代码:115)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物资材料、小卖部的商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领用出库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小卖部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食堂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小卖部按商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固定资产(科目代码:120)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2.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的食堂固定资产,并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由财政资金投入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食堂不计提折旧。

(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代码: 125)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借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贷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一)预收伙食费(科目代码: 201 )

1.本科目主要核算IC 卡充值和支付,以及预收的各类伙食费等。
2.收到IC卡充值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通过IC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IC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IC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预收的伙食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①IC 卡余额、②预收学生伙食费、③预收教师伙食费、④预收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等。

(二)应付账款(科目代码: 203)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科目代码: 207)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一)固定基金(科目代码:302)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2.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二)专用基金(科目代码:303)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结转、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学校食堂专用基金下设二级明细科目:①修购基金、②物价风险准备金、③设备折旧基金。

3.期末学校应将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结余科目余额的 60%转入修购基金,40%转入物价风险准备金。结转修购基金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结转物价风险准备金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物价风险准备金”科目。

4.每月根据各类别固定资产余额按比例计算出折旧数额,计提折旧费时,借记“其他支出-设备折旧费”,贷记“专用基金-设备折旧基金”;当计提折旧已达到固定资产扣除残值后的价值时,停止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后,应将该资产计提的折旧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作为新购设备的资金来源。5.动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三)结余(科目代码:306)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在按学期各方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

4.年末冲账后,余额在贷方时,应按规定将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科目;如余额在借方,可用“专用基金-物价风险准备金”弥补。年末本科目余额为零。

四、收入类

(一)伙食收入(科目代码:401)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学生、教师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以及客饭费收入。

2.收到伙食费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伙食收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二)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代码: 402)

1.本科目核算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及营养餐补助资金,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本科目下分设贫困生生活补助收入、学生营养餐补助收入等二级科目。

2.收到学校拨入的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三)经营收入(科目代码: 403)

1.本科目核算学校小卖部取得的各类收入。

2.收到零售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小卖部收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物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四)其他收入(科目代码: 405)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上述收入以外与食堂业务相关的零星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包装物(盒)及饭菜下脚料处理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一)伙食支出(科目代码: 501)

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辅食、燃料、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

(二)经营支出(科目代码: 503)

1.本科目核算学校小卖部各项支出。

2.小卖部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销售商品以“销售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商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按商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三)其他支出(科目代码: 505 )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包括:①临时炊事员工资和补贴、②临时炊事员社会保障费、③水电费、④设备折旧费、⑤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部分账簿设立

各中小学校食堂应设置如下会计账簿: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的编制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期限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了解食堂经营情况、指导后勤工作的重要资料,会计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式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主要有资产负债表、伙食收入明细表、伙食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

二、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原则.上应按月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财务(计财)建设科。

第五部分附则

一、本办法由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表

2.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样式

3.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相关表样





上一篇:绥宁县教育系统食堂会计核算规定(暂行)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