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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管理及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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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教规〔2019〕1号《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宜昌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发布于:2023/3/28 16:31:28 点击量:

宜教规〔2019〕1号《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png

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宜教规〔2019〕1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宜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的通知》(宜价费〔2014〕77号)、《宜昌市学校食堂托管管理办法》(宜市校产办〔201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主要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旨在强化市级统筹监管,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托管行为,细化财务操作办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食堂食品安全。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食堂托管的市直属学校。县市区实行食堂托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基础工作

  第四条 银行账户。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凡实行食堂托管的学校,必须按照省教财〔2011〕 4号文件要求,在当地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设对公银行账户。对有多个托管食堂主体的情形,学校应共用一个账户,分开建账运行。建立托管企业专用账户。凡开展食堂托管服务的企业必须开设专用银行账户,用于托管食堂的财务活动,不得与非食堂托管财务活动混合使用。一家企业开展多个学校食堂托管活动的情形,可共一个账户,分校建账运行。校企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只能对公开展,不得由公对私账户或由私对公账户开展财务活动。为确保师生凭卡消费时注入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划拨结算,建立教育系统市级学生市民卡校园消费资金统管账户,市学校后勤办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 财务报表。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报表》,并与宜昌市学校食堂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云食堂”管理平台)相应模块对接,生成电子报表(根据市教育局立项开发进度实时部署,在此之前暂由各校按原有办法实施)。

  第六条 实物台账。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实物台账》,并与“云食堂”管理平台相应模块对接,生成电子台账(根据市教育局立项开发进度实时部署,在此之前暂由各校按原有办法实施)。

  第七条 工资表册。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工资表》,分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类别。

  第八条 会计账簿。各学校按照鄂教财〔2011〕4号文件要求,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由各校会同食堂托管企业,制定相应规范单据和工作流程,用于日常开支审批等财务活动,并作为凭证记入账簿。

  第九条 财务人员。学校要配齐食堂专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可由学校向第三方会计从业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并在学校领导下具体从事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购买服务的经费从第十六条所述的上交学校的“国有资产使用费”中列支。托管企业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人员从事托管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食材招标办法

  第十条 招标方案。实行在学校监管状态下的以食堂托管企业为主体的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制度。食堂托管企业要制定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方案,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招标结果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招标条件。基本招标条件的设置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委、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做到“六个确保”,即:一是确保供应商具备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二是确保供应的食品物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三是确保供应的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同等商品价格;四是确保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水产及禽类〉)和纳入公开招标的其它物资票据合规齐全,且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不得少于两家,具体供货时,由托管企业自主遴选;五是确保不得使用“三无”食品、垃圾食品,生鲜食品占比不得低于食物总采购量的65%,现阶段不得使用转基因等有争议的食品;六是确保订货、供货、入库、出库等业务流程同步纳入“云食堂”管理平台。其它招标条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由校方根据各自实际,会同食堂托管企业自主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招标信息要按要求在学校官网、宜昌教育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招标现场要在学校监管和专家参与下,由企业自主组织、有序进行;招标结果要公示公开,无异议后企业自主签订合同,其中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签定托管企业、学校、供应商三方合同。供应商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凡经公开招标且签订正式合同的供应商招标结果应予以认可。对同一托管企业同时服务两家及以上学校食堂的情形,可本着降低采购成本,便于统一管理的原则,在相关学校互相认可的前提下,执行同一个招标结果。

  第十四条 货款支付。凡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供应商的货款由学校每月据实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其它货款统一拨付给托管企业,再由托管企业分项支付给供应商。

  四、成本核算要求

  第十五条 成本构成。食堂财务成本测算以学期总营业额为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部分。其中直接成本共六项,占总成本的92%,分别是食材成本占比不低于52%,人工成本占比不高于30%,水电燃气占比不高于4%,自带设备折旧成本占比不高于1%,小型维修及耗材成本占比不高于2%,管理成本占比不高于3%;间接成本共两项,占总成本的8%,分别是托管服务费用占比不高于5%,国有资产使用费占比不低于3%。

  第十六条 餐饮价格。餐饮价格由学校膳食委员会会同托管企业商定并公开公示,原则上一个学期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采取控制直接成本,明确间接成本,实行成本补偿原则确定餐饮价格。

  第十七条 成本核算。学校每月将直接成本部分从食堂对公账户拨付相关费用给食堂托管企业专用账户(经招标的主要原材料货款按第12条要求执行),每学期结束后全面核算,由学校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重点对成本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测算(具体核算流程和记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对虚假成本、虚假开支部分的费用予以留存到学校食堂账户,并及时有序均衡返还给师生,对真实的成本费用给予拨付。托管企业要按时履行工资支付、货款拨付、税收上缴、国资保值等责任。

  五、其他监管事项

  第十八条 消费模式。市直学校一律使用学生市民卡进行食堂消费(个别学校使用校园卡消费模式的待相关服务合同到期后再执行)。所有学校食堂杜绝现金消费,师生充值款项一律归集到市学校后勤办统一开设的学生市民卡校园消费资金统管账户上管理,年度结算后留存资金及账户利息定期划转至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网络管理。市直学校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云食堂”管理平台部署并上线运行,托管企业的日常操作行为都要进入“云食堂”管理平台。

  第二十条 财务检查。每学期学校膳食委员会要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学校结合半年核算开展一次食堂财务检查;每学年市学校后勤办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年度专项审计。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学校对本校后勤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和食堂托管合同条款,半年财务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议,年度审计结果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党组。对满意率低于80%的情况,启动预警机制,约谈托管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对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书面告知托管企业,限期整改;对违反合同规定且问题严重者,立即启动退出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成本核算操作流程

  2. 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主要原材料抽检核算记录表


  附件1

  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成本核算操作流程

  学校食堂成本每半年为一个核算周期,要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核算结果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一、直接成本部分

  1、食材成本核算。

  第一步:记录随机抽检结果。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执行主要食材随机抽检制度,作为学校监管食堂常规工作,明确要求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每半年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四种大宗物资(米、面、油、肉),其它物资每月抽查一次(表样见附件2),此记录情况作为核算该学期食材成本的数据基础。

  第二步:计算食材虚假成本总额。对实物数量(进行复秤)少于账目数量,实物价格(进行市场调查)低于账目价格的情况,分别计算差值,按附件2所列公式计算单项均值和半年虚假成本总额。

  第三步:扣减虚假成本金额。将测算的虚假成本金额留存在学校食堂账户上,及时有序均衡返还给师生。

  第四步:此项成本核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成本的52%下限。否则应提高食材质量并适当下调餐饮价格。

  2、人员工资成本核算。

  第一步:核实托管食堂从业劳务人员的人数、名单、类别等信息。其中人数要与合同约定相符,并符合“五员”的岗位规定,考虑食堂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可分为长期用工(占比40%)和临时用工(占比60%)。

  第二步:核实全体用工人员工资报表和长期用工人员的社保缴费报表,如有虚列工资的情形,据实记录,视为虚假成本,将此留存在学校食堂账户上,及时有序均衡返还师生。

  第三步:此项成本核算后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本的30%上限。此项节约的成本由托管企业用于人员奖励。

  3、水电燃气成本核算。

  食堂的水表、电表、燃气表要单独安装,按期缴费,凭相关单据据实记录。此项成本核算后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本的4%上限。此项节约的成本可由学校用于食堂设备改造。

  4、自带设备折旧成本核算。

  第一步:托管企业应将自行投入食堂托管活动的相关设施设备事先报备给学校(合同中明确品种、价值、期限等要素)。

  第二步:按相关规定,按设备原值(或估值)测算折旧金额,但此项成本核算后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本的1%上限。此项节约的成本可由学校用于食堂设备改造。

  5、小型维修及低值易耗品成本核算。

  单次采购的物品不超过800元的,可视为低值易耗品,凭合规单据据实纳入该项成本,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凭合规单据据实纳入该项成本。但此项成本核算后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本的2%上限。此项节约的成本可由学校用于食堂设备改造。

  6、管理成本核算。

  管理成本主要用于与托管食堂服务相关的支出和上述成本未能包括的开支事项,如人员体检、培训、差旅、办公开支、食堂文化建设等。但食堂房屋(指土建部分)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经费、学校人员经费一律不得列入管理成本开支,凡违反者视为虚假成本留存在学校食堂账户,及时有序均衡返还师生,并将此违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且问题严重者”的情形,立即启动退出机制。此项成本核算后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本的3%上限。此项节约的成本可由托管企业用于提升管理活动开支。

  二、间接成本部分

  1、托管费用核算。

  凡在直接成本核算合规的情况下,学校可按不超过总营业额的5%上限支付托管费用给托管企业。如出现虚假成本情形的,应按合同约定,相应调减托管费用比例。

  2、国有资产使用费用核算。

  市直学校按营业额3%的比例,将国有资产使用费从学校食堂账户划拨到学校非税收入账户,可用于聘请的学校食堂专职财务人员工资等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项目。

  附件2

  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主要原材料抽检核算记录表

  

 

  物资

   记录

  

 

  米(A)

  

 

  面(B)

  

 

  油(C)

  

 

  肉(D)

  

 

  次数

  

 

  日期

  

 

  人员

  

 

  数量(千克)

  

 

  价格(元)

  

 

  数量(千克)

  

 

  价格(元)

  

 

  数量(升)

  

 

  价格(元)

  

 

  数量(千克)

  

 

  价格(元)

  

 

  实物

  

 

  账目

  

 

  供应

  

 

  市场

  

 

  实物

  

 

  账目

  

 

  供应

  

 

  市场

  

 

  实物

  

 

  账目

  

 

  供应

  

 

  市场

  

 

  实物

  

 

  账目

  

 

  供应

  

 

  市场

  




 

  1

  



















 

  2

  



















 

  3

  



















 

  4

  



















 

  5

  



















 

  ….

  



















 

  合计

  

















 

  差值

  

 

  数量差=合计账目数-合计实物数; 价格差=合计供应价-合计市场价

  









 

  均值

  

 

  均值=(数量差×合计供应价+合计实物数×价格差)/ 次数²

  

 

  A项均值:

  

 

  B项均值:

  

 

  C项均值:

  

 

  D项均值:

  

 

  虚假总额

  

 

  半年虚假成本总额=(A+B+C+D)×100天

  

 

  说明:1、账目数量高于实物数量时,据实记录,相反情形,以账目为准;供应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据实记录,相反情形时,以供应价为准。

  

   2、油料单位由升转换为千克的计算公式为1升=0.5千克。

  

   3、其他物资可每月抽查一次,暂不纳入虚假总额测算范围,可供半年成本核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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