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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文明街1号文明新苑小区8幢6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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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10、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12、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5、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9、学生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
20、学生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
21、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22、饮用水管理制度
23、生活饮用水索证制度
24、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25、清洗消毒制度
26、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8、水污染报告制度
29、饮用水检测制度
30、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管理制度
一、校(园)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食堂管理员直接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以及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二、学校要按照食品加工管理流程,合理设定各岗位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加强食品加工流程管理。
三、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验收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相关要求进行查验、登记,杜绝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学校食堂。
四、库房管理员按相关制度做好原料的入库、出库工作以及清理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销售。避免生、熟不分造成交叉污染;餐具、容器设备要按要求进行洗净、消毒、维护;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学校应聘请营养师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每餐带量食谱及学生膳食营养分析。
七、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记录登记、审核工作。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1、学校食品安全、学生营养餐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2、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记录未专档存放的,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的。
3、食堂硬件建设、设备设施未达到相关要求,不能满足操作流程规范需要及无防鼠、防蝇、防尘、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设施或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4、相关责任人不履职尽责或履职不到位,致使原材料流失或不合格原材料进入下一步加工流程的。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浪费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履职不到位,被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的。
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或销售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7、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会同相关部门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兑、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以及学生伙食费,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以及学生伙食费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失职、不按规范流程进行食品加工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4、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5、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避免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一、建立以校长及行政班子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制定学校行政轮流陪餐安排表。确保每餐至少有一名学校行政人员陪同学生就餐。有条件的可实行家长陪餐制度。
二、教职员工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上与学生同吃一样的饭菜,不单独加工制作教师餐。
三、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食堂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健康、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四、陪餐人员要对学生反馈意见、陪餐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进行详细记载,由陪餐人员签名后存档。
五、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要立即指出,并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学校分管责任人。
1、食堂卫生较差,物品乱摆乱放的。
2、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到位或破损的。
3、从业人员不按要求着装戴口罩、手套的,以及有其它影响食品安全、卫生行为的。
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饭菜加工距售卖超过二小时的。
6、餐饮具未按规定消毒或保管不当易造成二次污染的。
六、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报告校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销售食品有蚊、蝇污染的。
2、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3、出售剩菜剩饭的。
4、土豆有发青、发芽的。
5、制作销售明令禁止的高危食品、冷冻食品,中心温度未达到70℃的。
6、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7、饭菜有明显口味异常的,质量较差的。
8、有其它可能危害学生食品安全情况的。
七、陪餐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学生食堂,按要求对食堂进行检查并对当餐食品进行试尝。
八、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现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报告校长,并对当餐用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要求
1.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4.制度自查
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5.定期自查
学校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定期自查的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确定。
6.专项自查
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专项自查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7.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一、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含可接触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四、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的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接触食品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对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及时了解病情状况。必要时,食堂管理人员应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基本情况。
一、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做到“信息全透明,过程全监督”。
二、学校应落实专人负责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1、学校食堂做到“明厨亮灶”,宜通过透明厨房或视频监控等方式对食堂生产全流程进行对外展示,接受监督。
2、学校应在显眼位置设立“食堂信息公开栏”。
3、通过书面通知、手机短信、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问题。
4、学校食堂管理机构、主要制度上墙。
5、组织家长、师生代表参与学校食堂管理的监督。
四、食堂信息公开栏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3、学校食堂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制度。
4、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供应企业信息。
5、每日带量食谱,有条件的可公示营养素供给量。
6、学校食堂每日饭菜成本及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
7、餐厨废弃物处理信息。
8、学校食品安全及饭菜质量自查情况。
9、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督查情况。
一、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食堂管理员、班主任及相关人员任成员。
二、领导小组要明确各自职责,平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三、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广泛搜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信息,早预警、早处置。对监督抽检、群众举报等舆情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学校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工作状态,按分工履行职责。同时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县卫健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确保生命安全。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
4、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相关记录账册。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师生情绪控制和稳定工作。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7、事故得到控制后,学校将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最终处理整改情况等书面报告教育局。
一、食堂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须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按规定公示。
二、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宜继续上岗的按规定进行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
1、上班时按规定穿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口罩、工号牌、手套,不得穿拖鞋、凉鞋,不宜化妆。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表、手链、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售卖场所内吸烟。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售卖场所玩手机。工作期间接打手机后应按要求进行洗手消毒。
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规定填写好健康检查记录表。
一、从业人员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知识以及岗位技能、操作规范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二、从业人员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学校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与记录。培训的学时要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级制定的政策,文件等。
2、食品卫生安全及个人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
3、加工制作规范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主要职责及基本技能等。
4、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与安全操作规范。
5、食堂消防安全知识。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建立培训相关档案,要有文字、图片等方面信息。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校/园长,分管副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全年不少于40个学时,学校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七、培训方式可采用主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
八、考核方式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
一、安排好食堂值班人员,负责食堂安全保卫日常工作。
二、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要加强管理,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三、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燃料)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水、电、气的供应。
四、按规定配备好消防设备设施。
五、工作时灶间不许离人,禁止违规煮饭烧水、取暖。
六、在食堂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及主要进出通道应安装摄像头,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有保安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
七、食堂内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八、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一、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学校食材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民办学校应实行定点采购。学校要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二、学校指定专人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诉信息的相关凭证。
三、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四、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管理部门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应当查验肉品品质的检验合格证明。
五、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一、食堂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及原料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食品及原料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账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一、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前应进行空气消毒,从业人员进入前按规定更衣、洗手、消毒。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二、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三、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四、使用禽蛋前,应清洗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五、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六、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七、根据饮食规律和就餐时间及特点,调整好菜肴出品顺序和节奏,保证销售品种以及菜品的温度,保证质感和口味的稳定。加工制作好的食品原则上2小时内售卖完毕。
八、在烹调中,厨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减少、降低制作中的随意性,严禁任何违规操作和影响菜肴质量的制作手法。
九、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后拖净。
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青皮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一、不得制作出售剩菜剩饭。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二、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六专”管理制度
1、专人采购。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
2、专人保管。库房、厨房设立专人保管。
3、专人领用。建立专门的进货台帐,专人负责领用。
4、专人登记。建立专门的领用台帐。
5、专柜保存,外贴标识,标明责任人,并上锁。
6、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
六、学校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剂量。
一、学校食堂每餐食品成品必须留样。
二、每餐每种留样食品不少于125克,并分别存放在清洁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里,保存时间为48小时以上。
三、留样食品应存放于专用留样冰箱内,并上锁。
四、留样食品宜分早、中、晚三餐,每餐存放一格,48小时后,无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才能处理。
五、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以及审核人。
六、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以备查验。
一、食品加工、售卖及食品原材料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二、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宜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一、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食品加工、售卖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布局合乎要求,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根据加工制作食品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不得将加工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用于与加工制作食品无关的用途。
四、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固定安装的设备设施应安装牢固,与地面、墙壁无缝隙,或保留足够的清洁、维护空间。设施设备应规范使用,安全操作。
五、设备、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避免有尖角,便于清洁,防止聚积食品碎屑、污垢等。
六、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七、学校食堂应当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二)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方法之一:
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在100mg/L~150mg/L;
2、将餐饮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3、用自来水冲去餐饮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三、餐饮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饮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四、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六、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七、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八、较长时间没有使用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在使用前再次进行消毒。
一、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营养健康教育知识进课堂,每学年培训不得少于10学时,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要制订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核定就餐学生名单,如实上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四、配备好营养餐专管员、后勤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五、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三次,食品安全管理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集中进行处置。
七、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
一、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建立专项档案,由学生营养餐专管员专人管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生营养餐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三、学校制定的学生营养餐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四、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五、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六、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学生营养餐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七、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学生营养餐工程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八、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九、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且未过期,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食堂流通(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索取每类食品由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五、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七、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二)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应使用供水公司提供的管网水。使用自备水源的,应经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使用自备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四)饮用水设施要进行必要保养,以确保完好、正常使用。要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次。
(五)饮水机由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六)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七)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八)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更换。
(九)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一)学校采购的桶装水必须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要向供水方索取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二)学校用于加热饮用水等涉水设备,应主动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学校应主动索取桶装水供应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配送车辆、人员的相关资质材料。
(四)采购饮用水或饮水机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采购的消毒药品须认真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饮用水管理档案资料,所有索证材料需保存完好,以备待查。
(一)供、管水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未参加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供、管水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三)供、管水人员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30天,应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统一组织供、管水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须每天应对供、管水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六)供、管水人员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七)学校应定期组织供、管水人员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需要继续组织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一)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二)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学校的自备饮用水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五)对细菌指标超过限值自备饮用水必须配备机械消毒设施。未配备机械消毒设施的应按每50千克水加一片灭菌片(消毒片)的标准对水质进行严格的灭菌消毒,并且每抽一次水加一次灭菌片消毒一次,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
(六)对于理化指标超过限值的自备饮用水,必须配备专用的净化处理设施,否则不准饮用。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一)每天保障师生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对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负责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负责做好消毒记录。若因玩忽职守未对水质进行严格的消毒而造成检测不合格,将承担对水质复查检测的费用。
(四)按要求对细菌指标超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消毒效果。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事件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教育局:在获悉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二)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事故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突事件应急机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和邻近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教育局报告饮用水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
2.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水管理相关人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当水质污染严重,学校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学生通告,不能饮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4.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饮用。另找水源,保证师生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为保证安全、优质、持续供水,完善落实水质事故的报告、处理事项,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若遇毒鱼等突发水源污染事故时,源水泵房应立即关闭进水口,同时将情况汇报给学校领导,再由学校领导将此事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恢复供水。
(二)水源上游若发生传染病等疫情时,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三)遇洪水时,供、管水人员应及时调整加矾量,保证水质浊度指标在特殊情况下不大于5NTU,若发现异常,应将事故及时汇报给学校,采取冲洗管网措施,绝不让浑水入户。
(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县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两次县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自备饮用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为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师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不挑食,不浪费的传统美德。
(二)向师生发出文明用餐、拒绝浪费的倡议,提倡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加强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设立文明就餐监督员,加强用餐期间的监督检查,禁止师生乱倒剩菜剩饭现象。
(四)学校食堂应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五)学校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原材料采购、存储、加工管理,防止浪费。
(六)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防止跑冒滴漏,节约用水。
(七)学校要切实加强能源消耗管理,更换耗能高的锅炉等,降低学校能源消耗。
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师生厉行节约的宣传教育,努力让师生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形成节粮、节水、节电、节能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