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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学校食堂经营状况,根据《会计法》《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苏教发〔2024〕82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举办的各类食堂。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其他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食堂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五条 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是按照食堂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内容和不同用途设置的,是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明细核算的依据。
(一)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合并某些明细科目核算。根据学校食堂核算需要,可以自行设定二、三级科目核算。
(二)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规定统一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不得打乱重编。
第六条 本指引具体会计核算科目如下表:
会计科目表
科目名称 | 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 四、收入类 |
现金 | 伙食收入 |
银行存款 | 补贴收入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收入 |
库存物资 | |
库存其他有价票证 | 五、支出类 |
固定资产 | 粮食支出 |
累计折旧 | 菜类支出 |
待处置财产损溢 | 油料支出 |
配料支出 | |
二、负债类 | 人工支出 |
预收伙食费 | 日常管理费用 |
应付账款 | 折旧费用 |
其他应付款 | 水电燃料费用 |
应交税金 | 其他支出 |
应付职工薪酬 | |
三、净资产类 | |
累计盈余 | |
本期盈余 | |
第七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
2.学校食堂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现金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食堂要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学生伙食费等款项。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的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食堂日记账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发生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备用金等。
2.发生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债务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各种物资材料,包括粮油、菜类、配料、燃料、材料等消耗物资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2.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平时只填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月末按用途汇总,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借记“伙食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总额。
3.本科目应按照物资的品种、规格等设置保管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入库、出库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
4.学校食堂的物资,每月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同时冲减或增加有关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由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其他有价票证
1.本科目核算限于学校食堂内部未使用的库存其他有价票证。
2.售出其他有价票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其他有价票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费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库存其他有价票证总价值。
4.学校食堂要建立库存有价票证登记台账,实时反映有价票证的售出、收回、结存情况,并按月与总账核对。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非财政性资金购置或取得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主要有厨房用具、大批量餐具,食堂用家具等。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日常管理费用。
3.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6.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管理。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拥有的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金额。
2.学校食堂只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厨房用具、大批量餐具,食堂用家具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财政性资金购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3.学校食堂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5.学校食堂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折旧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6.本科目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确定。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毁损的价值。
2.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其他支出”,贷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收到预收的伙食费或全校范围内所有持卡者充入磁卡的款项。
2.收到预收的伙食费和全校范围内所有持卡者充值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充值卡金额或伙食费时,凭相关手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学校食堂磁卡系统销售饭菜当日的汇总记录凭证,或经确认的实际就餐人数统计与确定的伙食标准计算表,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等相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对全校范围内所有持卡者充入磁卡尚未使用的款项或定额预 收的伙食费尚未就餐结算的余额。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买各类食材、低值易耗品等而应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
2.学校食堂购入各类食材、低值易耗品等验收入库,未支付货款,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3.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发生的除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如应付的各种保证金、食堂代收代办费用等。
2.发生其他应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结算各种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债权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学校食堂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日常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学校食堂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应交未交的税金。
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非财政供养的食堂用工按照有关合同约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劳务报酬和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等。
2.计提食堂工作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借记“人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酬时,按照实际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余额。
5.本科目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情况进行明细核算。
(三)净资产类
累计盈余
1.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的金额。
2. 每月末,应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期盈余”科目。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累计实现的伙食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累计发生的伙食亏损。
3.学年末,将学生伙食费盈余退还给学生,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本期盈余
1.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月末各项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月末计算盈余时,应将“伙食收入”“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粮食支出”“菜类支出”“油料支出”“配料支出”“人工成本”日常管理费用”“折旧费用”“水电燃料费用”和“其他支出”科目发生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粮食支出”“菜类支出”“油料支出”“配料支出”“人工成本”“日常管理费用”“折旧费用”“水电燃料费用”和“其他支出”科目。完成上述结转后,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本月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本月的亏损。
3.本科目月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学生、教职工、其他就餐缴纳的伙食费。
2.确认伙食费收入时,借记“预收伙食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伙食收入当月累计数。
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部门和中小学校补贴食堂的经费收入。
2.收到补贴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结算时,将本科目余额按补贴用途分别转入“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伙食收入”、“补贴收入”外的零星收入。如银行利息、下脚料处理收入、废品出售收入、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各种杂项收入。
2.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1.食堂支出按照伙食支出构成要素粮食支出、菜类支出、油料支出、配料支出、人工支出、日常管理费用、折旧费用、水电燃料费用和其他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
2.独立设置教职工食堂的按照成本构成要素单独明细核算。
粮食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发生的粮食类成本性支出,如米、面粉及其制品。
2.发生粮食类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粮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菜类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发生的菜类成本性支出,如蔬菜、肉类、豆制品、家禽、水产品、水果、蛋类、牛奶等及其制品。
2.发生菜类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菜类支出当月累计数。
油料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发生的油料 成本性支出,如植物油、动物油等及其制品。
2.发生油料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伙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配料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发生的各类配料成本性支出。如盐、酱、醋、味精、辣椒等及其制品。
2.发生配料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伙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人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应由食堂承担的人工成本性支出,如食堂用工工资、福利及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2.发生人工成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伙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日常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应由食堂承担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如办公用品、学生饭卡成本费、劳保用品、清洁用品、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费用、低值易耗品、炊餐具零星维修等费用。
2.发生日常管理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伙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折旧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过程中,使用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包括食堂专用的厨房用具、大批量餐具,食堂用家具等,根据不同食堂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计提的折旧支出。
2.发生折旧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等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伙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水电燃料费用
1.可纳入食堂支出范围的水、电、燃料支出使用本科目核算。
2.发生水电燃料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水电燃料费用当月累计数。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粮食支出”“菜类支出”“油料支出”“配料支出”“人工支出”“日常管理费用”“折旧费用”“水电燃料费用”之外的与伙食支出相关的费用。
2.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月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伙食支出当月累计数。
第三章 账簿设置
第八条 本指引统一会计账簿设置,详细情况如下表:
账簿名称 | 登记人 | 记账依据 | 核实对应 |
总 账 | 总账会计 | 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 | 明细账 |
现金日记账 | 出纳会计 | 收付款记账凭证 |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日记账 | 出纳会计 | 收付款记账凭证 | 银行对账单 |
明细账(收入、支出、 往来) | 总账会计 |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 总账 |
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 | 保管员 | 验收入库单、 领用出库单 | 总账库存 物资金额、 实物数量 |
固定资产明细账 | 保管员 | 验收单、统计表 | 总 账 |
第四章 期末清理和结账
第九条 每学期末,学校食堂应将学生结余的预交伙食费及时退还给学生。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食堂应将学生磁卡上结余的预交伙食费退还给学生。
第十条 学校食堂在年度终了前,应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支。
(二)清理往来款项。学校食堂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年度决算。往来款项当年难以清理完毕的,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年度终了学校食堂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进行资产清查。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库存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在年终清理结算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 12月份合计数或全年累计数,结出 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结转办法,填制12月 31日的记账凭证,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年终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画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画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证),直接记入新年度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四)实行电算化的学校食堂。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第五章 会计报表编制与报送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和上级部门了解学校食堂经营情况的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入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收支情况说明书应对学校食堂全年财务收支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本年度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和对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学校食堂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或学期报)、年报(决算)三种。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按月报送学校,学期报表、年度报表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学校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食堂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学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签章。
第十六条 年度末报表数据应按财政决算要求合并到年度学校决算报表数据中。
附表:1.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2.学校食堂支出明细表
3.学校食堂往来明细表
附表1
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 目 | 年 初 数 | 期 末 数 |
项 目 | 年 初 数 | 期 末 数 |
一、资产类合计 | 二、负债类合计 | ||||
现 金 | 预收伙食费 |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 ||||
库存物资 | 其他应付款 | ||||
库存其他有价票证 | 应交税金 | ||||
固定资产 | |||||
减:累计折旧 | 三、净资产类合计 | ||||
固定资产净值 | 累计盈余 | ||||
其他应收款 | 本期盈余 |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总 计 | 总 计 |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制表人:
附表2
学校食堂支出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支出项目 | 合计 | |
本月合计 | 本年累计 | |
支出合计 | ||
1.粮食支出 | ||
2.菜类支出 | ||
3.油料支出 | ||
4.配料支出 | ||
5.人工支出 | ||
6.日常管理费用 | ||
7.折旧费用 | ||
8.水电燃料费用 | ||
9.其他支出 |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制表人:
附表3
学校食堂往来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往来项目 |
期末余额 | 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及 未能及时清理原因等 |
一、其他应收款 | ||
1. | ||
2. | ||
… | ||
二、应付账款 | ||
1. | ||
2. | ||
… | ||
三、其他应付款 | ||
1. | ||
2. | ||
3. | ||
… |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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