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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文件
西华师大校〔2022〕58 号
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 2022 年第 9 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华师范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华师范大学
2022 年 4 月 24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食堂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 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中高学后伙〔2012〕2 号)、《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1〕96号)和《西华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西华师大校〔2022〕2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堂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收支,严肃财经纪律。
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食堂经营收支管理,努力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情况;加强食堂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食堂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食堂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一)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入账。
(二)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第五条 在学校大财务之外单独建立食堂账套、独立进行会计核算。食堂会计核算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七条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相互分离的管理体制。
(一)后勤处负责食堂业务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八条 后勤处下设饮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和校园一卡通制卡补卡业务;后勤处应当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业务管理相关岗位。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下设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充值收费及资金管理、充值对账管理、食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应当按照财务内控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堂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一)计划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相关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业务工作范围,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食堂财务管理岗位设置:充值收费岗位(专职)、充值及消费结算岗位(专职)、充值及消费对账管理岗位(稽核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食堂会计核算岗位(专职)、食堂会计复核岗位(学校财务复核兼任)、食堂出纳岗位(学校财务出纳兼任)。
(三)食堂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满 2 年应当轮岗交流。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食堂经营目标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食堂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食堂财务预算纳入学校财政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食堂财务决算是指学校食堂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情况。
食堂财务决算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要来源于学生就餐收入、教职工就餐收入、糕点房和生活服务部的经营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资金流入等。
(三)营业外收入指经营餐饮业务活动之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学校划拨的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补助收入、潲水费收入、其他管理费、食堂场地使用费和长款收入等。
第十四条 食堂饭菜定价、调价要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学校承担能力,保证学生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按收入来源、收入学生餐厅进行明细核算和管理。
食堂收入财务入账依据:
(一)营业收入确认表、营业收入月报表等相关表格;
(二)计划财务处充值消费结算岗位工作人员打印相关表格,交饮食中心相关食堂部门负责人、饮食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勤处处长审批签字后入账。
(三)相关人员若对充值消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饮食中心主任应当及时到业务数据管理中心(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调取核查相关业务数据。
第十六条 当月收入应在当月月末之前全部入账,当年收入应在当年年底之前全部入账。
第十七条 食堂各类收入应纳入食堂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规章制度,严格成本费用管理,有效控制食堂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食堂的成本费用管理应保证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坚持“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 加强对食堂成本费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逐步实行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 食堂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经费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食堂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所需费用作为成本列支。
第二十三条 食堂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一)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米面油类支出(面粉及面制品、大米类、食用油等)、鱼肉类支出(水产品、分割猪肉及副产品、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鲜禽及其他鲜肉类等)、蔬菜类支出(蔬菜、蛋与蛋制品等)、干杂类支出(干辣椒、花椒等)、牛奶饮料类支出(冰红茶、低脂酸奶、饮用天然水等)、调味品类支出、一次性
消耗品类支出(卫生筷、纸碗及饮料杯、垃圾袋、小食品袋、洗洁精等)、食堂各餐厅生产经营发生的水电气费。
(二)其他业务成本指在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三)销售费用指食堂各餐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食堂各餐厅营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工作餐费、工作服装费、水电费、燃气费、低值易耗品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清洁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
(四)管理费用指食堂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食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工作餐费、工作服装费、水电费、食堂管理部门的车辆费用、清洁费用、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费、存货盘亏和毁损、电话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五)财务费用是指食堂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如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费用。
(六)营业外支出指中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盘亏损失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食堂成本费用应按成本费用种类及时入账。
(一)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当月末入账;确因特殊情况月末无法及时入账的,应当报后勤处长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参考上月实际成本费用情况估算入账,并在下月内收
齐资料后调整上月成本费用。
(二)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年终决算前全部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不得跨年入账。
第二十五条 食堂应按餐厅、糕点房、生活服务部等分部门核算收入、成本费用。
直接成本随日常报账及出库领用单记入各餐厅、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原则上按业务成本所占比例分摊计入各餐厅、部门成本费用。
第二十六条 食堂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收支结余,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按国家规定规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剩余部分转入年末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因为政策原因发生亏损,需申请学校弥补的,后勤处应书面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资金情况、参考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与适当补助。
补助资金来源为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食堂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食堂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食堂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食堂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和账实相符。
现金收付坚持“钱账分离”、“收支两条线”原则,并完备现金收付手续。
(一)充值收费财务人员专门负责食堂校园一卡通充值收费,食堂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校园一卡通充值收取现金。
(二)充值收费财务人员每天应对现金收入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用白条抵库,严禁私人借支。
(三)稽核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余额并做好库存现金查库和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发生现金盘盈,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发生现金盘亏,由充值收费财务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充值收费财务人员当日收取的充值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不能及时送存银行的,最迟应于次日上午全额送存银行。
(一)充值收入款交财务入账时,应附经充值收费财务人员、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计划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确认的充值收款汇总统计表;
(二)每月最后一日为月末扎帐和对账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校园一卡通充值收费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银行账户及银行支票和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安全。
(一)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开设食堂银行账户,进行银行账户年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二)银行资金支付的全套预留印鉴(UKEY 电子支付证书)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签发现金支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四)食堂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各类支付,按照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按照学校现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稽核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银行支票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食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一)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对超过三年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食堂存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各类存货管理,确保各类存货账实相符。
(一)存货是指食堂为保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而必需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经营物资。
(二)原材料按在食品中的作用分为食品材料、调料配料;
1.食品材料是指粮食类(大米、面粉、面制品等)、鲜肉类 (分割猪肉及副产品、牛羊肉及副产品、鲜禽及其它鲜肉类)、水产品类、冻食品、食用油、牛奶/饮料类、蛋与蛋制品、干杂类(木耳、香菇、干粉条、果仁、豆类等)、蔬菜/水果等原材料。
2.调料配料是指酱油、食醋、鸡精、味精、豆瓣酱、花椒、辣椒等调味品。
(三)原材料按是否入库分为进库材料、进厨材料;
1.进库材料是指采购验收后先进入配送中心库房再调拨到各餐厅库房的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分割猪肉及副产品、食用油、冻食品、牛奶/饮料(常温产品)、蛋与蛋制品、干杂类、调味品等原材料,应当办理验收入库、领用调拨出库手续,并进行存货明细核算;
2.进厨材料是指采购验收后直接进入各餐厅库房的原材料,包括:面制品、水产品类、牛羊肉及副产品、鲜禽及其它鲜肉类、牛奶/饮料(低温产品)、干杂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原材料。
(四)加强食堂存货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食堂各类存货,降低采购价格,控制进货成本。
(五)加强食堂存货验收管理,配备合格验收人员,明确验收控制程序。
1.所有食堂存货,不管是进厨材料采购(不入配送中心库房,直接进入各餐厅库房、厨房领用),还是进库材料采购(先入配送中心库房、再调拨到各餐厅库房、厨房领用),都应当首先经过验收环节,检查数量、质量、价格、进货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部门或验收人员应专门设置,验收部门不能设在采购部门和食堂生产部门,验收人员不能由采购人员和食堂生产人员兼任,库房保管人员可以兼任验收人员。
3.食堂存货验收的基本程序是盘点数量、检查质量、核实价格、认真填写“食品物资验收入库单”,主要内容包括:入库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送货人、验收人、保管人、制单人,入库日期、入库单号等。
进货验收时,一般应有供应商送货人、验收人、保管人、制单人或直接领用人员三方人员在场,至少 2人在场,相互监督。
4.食堂以各种方式取得的食堂存货应以实际成本计价。
(六)加强食堂存货储存管理,确保存货安全。
1.进厨材料,由各餐厅厨房及时加工或保管;进库材料根据入库存货的种类分别入库、妥善保管。
2.存货按地点分为:配送中心库房、餐厅库房(按餐厅名称)。
3.库房存货按储存条件、用途分为:干货库房、调料库、阴凉储存库、冷藏库、冷冻库、非食用物质库(炊具用具、餐具、清洁用品用具、劳保用品)。
4.食堂存货库房要标牌,应当分库房建立存货明细账,进行食堂存货核算管理。
(七)加强食堂存货出库管理,正确核算存货发出成本。
1.食堂库房存货出库采用先进先出法,按照进价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库房之间调拨存货时,应填制“物资调拨单”, 主要内容 包括:调出库房名称、调入库房名称,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保管人、领料人、制单人,出库日期、出库单号等。
3.库房发出存货时,应由领用部门填制“食品物资出库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审核批准后作为存货领用、记账的依据。
4.“食品物资出库单”主要内容包括:出库单位名称、收货单位名称,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保管人、领料人、制单人,出库日期、出库单号等。
5.“食品物资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报销记账,一联存根备查,一联财务记账,并进行存货发出和成本费用核算。
6.后勤处应按月编制的存货领用汇总表送计划财务处作为有关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存货领用汇总表单独存档。
(八)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取得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照一次摊销法全部计入费用。
(九)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食堂存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按月编制“存货盘存表-货品库存分析表”,确保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堂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和处置的管理,确保食堂固定资产依法依规采购,确保食堂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食堂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一)食堂的负债包括: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二)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确保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七条 加强应付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应付账款,不得长期挂帐。
(一)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二)应按照供应商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管理。
(三)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付款,减少违约风险。
(四)应及时核对应付收款项余额,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龄分析,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凡三年以上应付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预收款项的管理,重点确保预收学生伙食费业务系统余额与财务系统余额一致,账账相符。
(一)加强校园一卡通各充值点收款管理,当日收取的充值款项应当日及时存入银行。
(二)按照校园一卡通充值点(收款人)设置明细账,落实预收款责任人。
(三)建立校园一卡通充值入账对账制度,加强充值金额与实际入账金额对账管理。
(四)推进智慧财务建设,推进实施网上充值方式,充值 款直接入账食堂银行账户,防范现金充值收费财务风险。
第三十九条 加强食堂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及发放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合同约定的职工薪酬政策。
(二)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缴纳食堂职工的社会保障费。
(三)食堂职工薪酬纳入学校工资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食堂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制度。
(五)后勤处应当在每月 5 日前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审核无误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的应付工资计算表及发放清单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六)计划财务处应当在学校规定工资发放时间及时发放食堂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各种社保缴费。
第四十条 加强食堂应交税费管理,依法缴纳各种税费,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食堂经济合同管理,严格履行经济合同签订审批手续。
(一)单笔 10,000 元(含)以上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协议),未签订经济合同(协议),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二)单笔 10,000 元以下的经济业务,各单位根据经济业务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经济合同(协议)。
(三)办理食堂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应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加盖“西华师范大学”印章,加盖其他印章的经济合同无效。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食堂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食堂财务人员应当依照财务规章制度按月编制,并向有关报表使用者及时提供财务报告,同时分送后勤处饮食中心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有关校领导。
第四十三条 年度终了,食堂财务人员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食堂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经审核无误后并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第四十四条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情况纳入学校财经报告,接受学校师生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食堂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堂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食堂利润情况、亏损控制情况。
(三)食堂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四)食堂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五)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六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七条 食堂财务应当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食堂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学校审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西华师范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西华师大财〔2018〕1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