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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管理及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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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入、支出、资产、内控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22/10/25 22:28: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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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入、支出、资产、内控管理制度


支出管理制度 

一、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业务活动费用。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费用。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费用。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其他费用。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二、支出是应维护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伙食和营养计划、资助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就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后,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审批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于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家庭补助和津补贴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细则、制度、办法实施,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六、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足额落实。

七、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支出的过快增长。既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事务性支出,禁止政策范围外乱发钱物、福利、补贴,特别是禁止政策范围外乱发质量奖惩、合同奖、补课费(以加班形式变相发放补课费)、节假日福利或以统一着装之名为教师制作服装变相搞福利等。又要严禁学校领导用公款报销私用电话、燃油等各种费用。还要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额度。同时,杜绝提高办公和会议标准,从严控制办公费和会议费支出限额。

八、各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每月5日前初核各基层学校支出票据,15日前报教育局监管办核销,加盖审核印章,各基层学校根据教育局监管办审核的票据做为下账依据。账务处理要日清月结、及时准确、完整无误。


内部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各类经济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或部门参与,并严格按照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要求予以实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做到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上下协商,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二、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财物保管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四、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办(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成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于小规模学校校长的支出报中小学校校长签批,杜绝自报自签现象。各基层学校2000元以上支出报中心学校校长签批,中心学校30000元以上支出报教育局分管领导签批。

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举报。


资产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二、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包括: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包括:水塔、道路等);

②专用设备(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等);

③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如:汽车、摩托车、电脑、办公用的家具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

⑤图书档案;

⑥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情况。

4、学校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清理和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要做到账、系统、实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对于资产的清理、清查,盘盈、盘亏,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伙食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伙食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设置独立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伙食及营养改善计划专账,进行独立核算,不得借用、挪用和转移专项资金使用用途。

二、学校伙食及营养改善计划收入包含财政拨付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学前贫困幼儿及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收取学生伙食费三部分。

三、学生伙食费不得预收,应严格按照当月食用次月结算收取办法执行。各校收取伙食费必须上缴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四、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对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严格依据相关要求控制伙食及营养改善计划支出范围。伙食及营养改善计划只限于食材成本支出,不得将运输、储藏、燃料、人员工资以及厨房设备购置维修等支出纳入支出范围。


收入管理制度

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保教费、学费、住宿费以及租赁费、捐赠收入等必须于开票之日7天内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严禁坐收坐支,否则,按私设“小金库”严肃处理。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5、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6、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7、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8、学校各项非税收入必须统一管理,全额上缴,财政拨付后,由中心学校核算、明细到校,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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